图为海关关员查获违规携带进境卷烟、电子烟及电子烟具 高峰/摄
近日,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在空港旅检渠道查获旅客超量携带进境卷烟2200支、电子烟液及烟具35个。
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境的旅客,其手提和托运的行李机检图像异常。
经开箱查验,在该旅客行李中查获多品牌拆条成盒的卷烟110盒、共计2200支,含烟液2ml的电子烟6个、含烟液20ml的电子烟7个、含烟液23ml的电子烟12个、含烟液10ml的电子烟2个、含烟液20ml的电子烟8个,共计608ml、35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等规定,进境旅客在行李物品总值不超过免税数额的前提下,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
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自香港、澳门进境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ml。
目前,海关已按规定对上述物品作暂不予放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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