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零售户梁女士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商店,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久前,商店旁边新建了一所小学。由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将到期,梁女士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交延续申请,当地烟草专卖局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准备对梁女士的店铺进行实地核查。梁女士关闭了商店,拒不配合核查,当地烟草专卖局认为申请人拒不配合实地核查,视为申请人撤回该申请。梁女士认为视为撤回申请的决定不妥,当地烟草专卖局是否能将其申请视为撤回呢?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烟草专卖局在审查和审批除新办以外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时,可以书面方式进行。对新办申请以及受理机关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其他申请,由本机关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一)受理机关或审批机关无法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申请人的;(二)申请人或代理人拒不配合实地核查的。
梁女士提交延续申请后,当地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根据商店旁边新建小学的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实地核查,但梁女士将商店关闭且拒不配合实地核查,属于申请人拒不配合实地核查的情形,当地烟草专卖局可以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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