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许可证,严惩不贷!

2025-07-24 香烟资讯 5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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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M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零售户王某更换了经营人,营业执照也变更了法人登记信息。同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的名字也发生了变化,由王某变成陈某,但许可证纸张显得发黄陈旧,不像是刚更换的新零售许可证。于是,执法人员向证件管理员核实,确认陈某并未按照规定重新申领许可证。重新查看陈某的零售许可证后,执法人员发现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姓名被进行了涂改。

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面对确凿的证据,陈某承认,由于受合理布局零售户数量的限制,该店短时间内无法新办零售许可证,为了能够继续经营卷烟,便自己涂改了王某的许可证继续经营卷烟业务。M县烟草专卖局认定陈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六条规定,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局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烟草制品应当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能为了一己私利随意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扰乱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一经发现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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