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期,Y县烟草专卖局的专卖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某连锁超市新开的两家分店存在无证经营行为。
经调查,该连锁超市为零售户李某所有,李某只为总店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两家分店开业后,为了吸引顾客,李某将总店订购的部分卷烟放到分店售卖。根据调查情况,Y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无证经营为由,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李某新开的两家分店如果想经营卷烟,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许可证新办申请,分店也必须持证经营。
李某所开的连锁超市的总店虽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必须在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不能将该店进购的卷烟拿到分店去卖,否则就构成无证经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本案例中,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无证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作者单位:广东阳西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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