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流动超市”注意!这“五禁止”需知晓

2025-06-10 香烟资讯 1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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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在农村市场,经常能看到走乡串户的“流动超市”,车主多为卷烟零售户。在电喇叭的吆喝声中,村民闻声而出,围在“流动超市”周围,有的购买蔬菜、馒头、鲜面,有的购买米油醋,有的购买洗衣液、卫生纸、蚊香等日常生活用品。

乡村“流动超市”变“坐商”为下乡商贩,解决了农村留守群体的后顾之忧,也拓宽了乡村小店的经营渠道,其做法值得肯定。但作为卷烟零售户,在驾车上门服务的同时,一定要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五禁止”。

一、禁止销售卷烟

众所周知,经营烟草零售业务,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遵循“一店一证一码”原则。这一规定将卷烟零售范围限制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内。具体而言,卷烟零售只能在店内进行,不能出店经营,否则涉嫌构成无证经营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流动超市因其经营场所不固定,属于流动经营形式,无法像固定场所那样有效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等监管要求,难以识别消费者年龄,无法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本质上类似自动售货形式,所以不能销售卷烟。同时,在中国经营卷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流动超市通常不符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无法获得该许可证。无许可证销售卷烟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以下相应处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相关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无证销售卷烟,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 5 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非法经营卷烟 20 万支以上、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且数额 3 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如非法经营数额 25 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等)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禁止跨县给红白喜事户送卷烟

现实中,有的“流动超市”为了拉拢生意,提高卷烟销量,愿意为周边红白喜事户、建房户上门送卷烟。送货上门,服务到家,本是经营之道,无可厚非。但根据相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域范围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跨县给红白喜事户送卷烟属于跨区域经营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规定。若流动超市有此类跨县送烟行为,可能会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面临刑事处罚。

三、禁止下乡收购卷烟

卷烟属于烟草专卖品,禁止个人非法收购、运输、倒卖。现实中,有的流动超市在下乡卖货过程中,喜欢回收农村小户积压或销售缓慢的卷烟,用于补充自己的卷烟货源。显然这种做法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流动超市还是固定店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只能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得从其他企业或个人手中收购卷烟,否则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未取得许可证擅自收购卷烟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流动超市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不能下乡收购卷烟,只能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域范围内,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从事零售业务。

四、禁止出售电子烟、空烟管、烟丝

流动超市不能销售电子烟、空烟管和烟丝。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禁止销售电子烟产品。流动超市通常难以满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如要有固定经营场所等,流动超市不具备固定性),无法取得许可证,所以不能销售电子烟。

空烟管由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束丝等烟草专卖品加工而成,属于烟草专卖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实行专卖管理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空烟管是违法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烟丝属于烟草专卖品,其生产、销售均需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流动超市一般无法取得该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烟丝涉嫌违法,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五、禁止“车载”烟草证

“流动超市”不能将烟草证放在车里。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流动超市若将烟草证放在车里,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亮证,违反了亮证经营的规定。

流动超市本身不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固定经营场所的要求,其经营模式可能涉嫌无证经营。即使有烟草证,也应在许可证核定的固定经营场所内亮证经营,而不是放在车里。

“流动超市”销售卷烟涉嫌的违法行为:

一是涉嫌无证经营。一般情况下,流动超市若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违反《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若流动超市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如将烟草证放车里在流动过程中销售)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也属于无证经营。

二是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违法行为。若流动超市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是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流动超市销售卷烟主要涉及上述无证经营及相关衍生的法律风险。

总之,

流动超市无定所,烟草专卖难满足。

无证销售属违法,法律责任要清楚。

流动经营不稳定,烟证要求难达成。

售卖烟草是禁止,违规受罚不留情。

流动超市卖烟草,诸多风险跑不了。

无证经营有法规,禁止销售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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