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并案处理操作实务指南

2025-09-29 香烟资讯 4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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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并案处理核心原则

关联性优先:并案的核心前提是案件间存在实质性关联,包括当事人同一 / 关联、违法行为关联、证据线索关联,管辖同一性仅为实践辅助考量。

法定性原则:需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并案有明确法律依据。

效率与公正兼顾:并案目的是提升执法效率、查清案件全貌,同时需区分当事人责任,保障其陈述、申辩、听证等法定权利。

二、操作流程:从案件筛查到处罚执行

第一步:案件关联筛查(判断是否符合并案前提)

1.1 基于当事人同一性的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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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某零售户同时存在 “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烟草制品”,核查其零售许可证、违法时间均为同一主体且在 1 年内,可初步判定符合并案条件。

1.2 基于违法行为关联性的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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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甲非法生产假烟、乙运输假烟、丙销售假烟,通过物流记录、资金往来确认三人行为属同一违法链条,可判定符合并案条件。

1.3 基于证据 / 线索关联性的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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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查处某销售案时,账本记载假烟来源于李某某,同时证明李某某存在无证批发行为,两案证据相互印证,可判定符合并案条件。

1.4 基于管辖同一性的辅助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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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并案处罚规则适用(确定处罚方式)

2.1 并案处罚前提确认

需同时满足以下 3 个条件,方可进入处罚阶段:

同一行政相对人:处罚对象为同一主体,不同主体不得并案(如 A 的违法与 B 的违法需分开);

同领域多违法:违法行为均属烟草专卖领域,跨领域违法(如同时存在偷税漏税)需移交对应部门(如税务机关);

同机关管辖:由同一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局处理,跨管辖案件需先完成指定或移送。

2.2 并案处罚计算原则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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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操作逻辑与法律依据

1.流程步骤:

并案前提成立 → 分别对每起违法行为定性(如 “未在当地进货”“无证经营”) → 按上述原则计算处罚 → 生成单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明每起违法处理内容及合并执行方式);

2、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52 条(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137 条(一人多违法,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第三步:特殊情形处理(烟草领域专属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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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违法所得计算(确保处罚金额准确)

4.1 非法经营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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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违法所得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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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优先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总额说”;

扣除项仅限 “直接合理支出”(如购进成本),税费、运输费等不予扣除;

当事人需对 “合理支出” 举证,执法人员需审核证据真实性(如购货发票)。

三、风险规避与实务要点

3.1 程序风险规避

关联性审核:并案前需书面说明案件关联理由,附证据清单,避免因 “关联不足” 导致程序违法;

管辖确认:跨管辖案件需先经上级指定或移送,留存相关文书,不得擅自并案;

权利保障:并案后需向每个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保障其陈述、申辩权,涉及听证的需依法组织听证。

3.2 证据收集要点

主体身份证据:留存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零售许可证复印件,确认主体同一性;

关联行为证据:收集物流记录、资金流水、沟通记录(微信、短信),证明行为关联;

价格与金额证据:调取销售台账、购货凭证、省级烟草局价格认定文书,确保违法所得计算准确。

3.3 特殊案件处理技巧

物流寄递案件:

需证明寄件人同一性(实名信息、支付账号);

需证明违法故意(如重复寄递模式、聊天记录显示 “明知违法”);

连续违法行为案件:

追责时效从 “最后一次违法行为终了之日” 起算;

两次违法间隔超2年的,对前一次违法不再处罚;

跨越新旧法案件:

原则上适用新法;

新法处罚更重时,酌情从轻,体现过罚相当。

四、案例实操示范

案例:胡小静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

1. 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胡小静(持证零售户,许可证号:XXXX);

•违法行为:2023年1月-3月,7次从其他零售户收购卷烟销售,案值26500元,非法获利3800元;

•证据:进货账册、卷烟鉴定报告、当事人询问笔录。

2. 并案判定流程

主体筛查:确认7次违法行为均为胡小静实施,且在2年追溯时效内,属 “同一当事人的多个违法行为”;

行为关联筛查:7次行为均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属 “连续同种违法行为”,存在关联;

管辖确认:案件发生地属甲市 H 县烟草专卖局管辖,管辖同一。

3. 处罚执行

定性裁量:7 次行为均定性为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法所得计算:按 “总额说”,违法所得为3800元(不扣除成本);

并罚原则选择:属 “连续同种违法”,按销售总额(26500元)合并处罚,参考裁量基准确定罚款金额;

文书制作:生成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明 7 次违法行为事实及合并执行的罚款金额。

4. 风险控制

•向胡小静送达《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听证权利;

•书面说明 “连续违法并案” 理由,附账册、询问笔录等证据;

•确认追责时效从2023年3月(最后一次违法终了日)起算,未超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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