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亚特兰大宪法报》报道,美国佐治亚州南区联邦法院法官丽莎·伍德(Lisa Wood)近日作出一项裁决,推翻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要求香烟包装及广告必须附上图形健康警示的规定。法院支持了菲利普莫里斯美国公司及该州零售商的主张,认定FDA在制定2020年相关规则时未充分披露所依据的原始数据,导致利益相关方无法进行有效反馈。尽管原告提出的大部分理由未被采纳,伍德法官仍以该规则违反《行政程序法》为由,宣布其无效。
佐治亚州原告方——包括该州便利店协会——指出,执行该规则将带来数百万美元的成本,迫使零售商“反对自家销售的产品”,并因导致便利店环境令人不适而劝退顾客。原告还称,FDA在未作充分说明的情况下,武断地突出某些与吸烟相关的健康风险,却忽视其他风险,并在研究中忽略诸多危险信号。FDA则为其制定过程辩护,表示图形警示旨在帮助消费者更全面了解吸烟风险。
此次判决是FDA依据2009年《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推行图形警示要求过程中遭遇的又一次挫折。目前,德克萨斯州也有类似诉讼正在进行,一名法官已裁定在上诉未决期间暂停执行该规定。
本案很可能将进一步上诉至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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