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户老王因店面房租问题,与房东发生纠纷,一气之下,不再续租,将店铺搬到马路对面。一日,烟草稽查人员进店检查,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理由是老王随意搬迁店址,要求老王限期整改,逾期将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老王明知烟草专卖有规定“店可挪、证不能挪”,也知道自己改变经营场所位置,并非政府拆迁行为所致,不在变更范围之内。但为了保住烟草证,他指着烟草证上边的“经营场所”,对稽查人员说:“烟草证写的‘滨河路西段’,我的店就在滨河路西段,怎么能说乱挪店呢?再说只挪了20米就要注销烟证,是不是太过分了?”
如此理由不成立,如此辩解行不通!
经过专卖稽查人员的耐心解释,老王终于走出“脑筋急转弯”,不再“玩文字游戏”,及时到烟草窗口提交烟草证歇业申请,原证注销后,重新提交新办申请。
什么情况下可以挪证?
老王挪了店,为什么不能挪烟草证?因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此规定的主要目的有三条:
便于辖区管理:烟草证由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经营地址改变可能导致管辖区域变化,原发证机关难以对新地址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新地址所属辖区的烟草专卖局也无法及时掌握相关经营信息,所以需要重新申请,以便于新辖区烟草专卖局进行管理。
维护布局规划:经营地址变更可能会影响当地烟草销售网络布局,打破原有的合理规划。各地烟草专卖局会根据当地人口数量、消费习惯、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随意挪动烟草证地址可能会破坏这种规划,所以不能随意挪地方。
确保经营条件合规:不同地址的经营条件不同,如消防设施、场地面积等。烟草证办理时会审核经营场所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挪地方后新地址的条件未必满足,所以不能直接使用原烟草证,需重新申请以确保新经营地址符合烟草销售的各项要求。
温馨提醒:老王挪店不属于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因而挪店不能挪证,正确的做法是:先提出歇业申请,注销原证,再提出新办申请,符合新办条件的,取得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经营场所”描述的“粗”与“细”
烟草证“经营场所”如何描述,完全依据于工商营业执照。过去,由于工商营业执照对经营场所的描述不够精准,多数为“某镇某街道或某村”,未精确到门牌号。因而导致烟草证的“经营场所”文字表述较粗,给一些挪店户有了“狡辩”的理由。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逐步纠正此问题。比如,城镇的经营场所精确到街道牌号,无牌号的标明与附近某单位或建筑物距离多少米;农村店铺具体到村、组、第几条街道,有门牌号的标明门牌号。这样一来,经营场所的表述就细化了,今后像老王这样的零售户随意挪店,就找不到辩解的理由和依据。
温馨提示:零售户是否挪店,除了看烟草证上面的经营场所描述、实地核查,还能从专卖、营销系统的定位信息看得清清楚楚。所以挪百米是挪,挪十米也是挪,店主不要隐瞒事实,不要抱侥幸心理,不要极力狡辩。
何谓“政府行为导致店铺搬迁”?
“政府行为”,指因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实施的行政行为,使得店铺原经营场所无法继续使用,从而需进行搬迁的情况。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公路、铁路、地铁、桥梁、机场、水利工程等,需征用店铺所在土地或拆除建筑。
城市更新与规划调整:如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建设、城市功能区重新划分(如将商业区调整为住宅区),要求区域内店铺搬迁。
行政征收与拆迁:政府依法对店铺所在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征收,并按规定给予补偿,同时要求产权人或使用人(店铺经营者)限期搬迁。
环境整治与安全治理:如因环境保护需要(如整治污染区域、划定生态保护区)、消防安全整改(如店铺所在建筑不符合消防标准且无法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等,政府责令店铺搬迁。
老王挪店是与房东发生纠纷导致,属于民事行为,非政府行为,因而,挪店后烟草证的经营地址不在变更范围。
温馨提示:经营有变化,挪店不违法,但挪烟草证,就要服从烟草专卖管理,最好在挪店前三思而行,慎重考虑,以免挪店影响烟草证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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