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开学季,校园周边的商店迎来了零售旺季,学生及家长进进出出,购买学习用品、小食品、小玩具、小礼品,小商店人气爆棚,生意红火,店主喜上眉梢。但就卷烟零售而言,请各位店老板记住一条:生意再好,也不能给中小学生售烟,哪怕一支,都是不允许的!
一、校园周围不卖烟
以前,学校周围存在不少卷烟零售户,出售卷烟时不看对象,有的甚至拆整包、卖零支,引诱中小学生吸烟,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的不满。
后来,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不得设立烟草零售点。再后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经过专项治理、严格监管,收效明显。
目前,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无卷烟零售点,有的零售点搬迁挪店,远离校园周边,有的虽未搬迁,但退出卷烟零售业务,不再出售卷烟。这一举措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交口称赞,也得到了卷烟客户的理解和支持。
二、法律规定很明确
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不仅仅是宣传用语,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明确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总则第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当前,除了卷烟,电子烟也纳入专卖监督管理。因而,卷烟零售户在销售卷烟、电子烟过程中,一定要有法律意识,自觉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切不可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现实中,已有多家卷烟零售户因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被罚,并被媒体曝光,教训尤为深刻。
三、联合执法不“断档”
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校园周边“无烟”环境,各地烟草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深化宣传教育引导:通过现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列举实际案例及其后果等,向校园周边商户及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侵害的重要性。
联合行动入户排查: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百米范围内的便利店、小饰品店、文具店等商户进行入户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情形。尤其关注是否存在“散支零售”、销售或变相销售“烟卡”以及利用自动售货机售烟等违法行为。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违法行为,确保问题线索能够得到及时响应和处理。
因此,提醒卷烟零售客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的问题上,一定要遵守法规,坚守商业道德底线,切莫“撞枪口”,给自身经营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四、具体措施“三步走”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向未成年人售烟是违法行为,了解相应处罚措施,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张贴警示标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起到提醒自身和告知消费者的作用,营造拒绝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氛围。
验明未成年人身份:对于疑似未成年人的购烟者,主动询问其年龄,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严格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确认年满18周岁后再销售,坚决拒绝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疑似未成年人购烟请求。
除此,还要严格落实“扫码验真”制度,确保所售卷烟来源合法合规。不向无证户提供货源,不参与卷烟调剂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从源头上杜绝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可能性。有条件的店铺,安装监控设备,记录经营场所内的销售情况,便于在遇到纠纷或执法检查时提供证据,自觉接受烟草专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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