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户向未成年人售烟,应如何处理?

2025-09-03 香烟资讯 6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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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介绍】

某地接举报,发现零售户(无烟草零售许可证)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烟草执法人员应如何处理?

【问题分析】

对于无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有的执法人员认为该案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烟草部门不具有管辖权,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可见,烟草部门是具有管辖权的,零售户是否持证并不影响管辖权。但是,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零售户无证经营卷烟行为,烟草部门无管辖权,应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局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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